13759.06平方公尺(4162.1157坪)
:計三筆(全部約14分=1甲4分)
每筆1387.3坪(每筆約4.7分)*1050萬
1分約售223萬
1.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若移轉給自然人,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其中,農業用地包括劃定為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
2.因此,若您擁有位於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且該土地作農業使用,當您將其移轉給自然人時,可申請免繳土地增值稅。 然而,若該土地移轉給法人或公法人,則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3.請注意,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需符合特定條件,建議在辦理土地移轉前,向當地稅務機關確認相關規定,以確保符合免稅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