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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請注意!上方物件照片如有街景,為物件環境介紹,非物件本身
溫馨提醒: 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基本資料
(註)上述各項面積合計係依地政機關登記簿 登載的面積總合(平方公尺)換算為坪所得。 (1平方公尺=0.3025坪,小數點第三位無條件捨去取二位) 物件特色
電每度6元
生活機能佳
另有雅房出租6200/月
以上資料提供同仁參考、實際內容
依現況和謄本、及政府機關的資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