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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醒: 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物件編號:LR118728高雄市苓雅區新田路看地圖
基本資料
(註)上述各項面積合計係依地政機關登記簿 登載的面積總合(平方公尺)換算為坪所得。 (1平方公尺=0.3025坪,小數點第三位無條件捨去取二位) 物件特色
新崛江商圈精華地段、近R9中央公園站
出門即是寶雅&九乘九文具店
建滿屋況好、使用空間大
營業、自用皆可、店效強
適電信、醫美、餐飲、美甲、服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