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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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拍板!明年五月建物公設分開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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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9月監察院以內政部怠惰修法,給予建商「灌虛坪」機會,通過糾正,當時內政部長江宜樺曾承諾修法解決。而今內政部修改相關規定,拍定在明年5月1日起,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分別列明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遮)及共有部分(樓梯、走廊)面積及售價。 新法新上路,買屋不再瞎摸象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內政部在民國90年9月3日公告「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實施以來,因常發生主建物、附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未分別計價,及容許1%房屋面積誤差等爭議情形,內政部於96年1月研提修正草案,也在建開公會與內政部的協調後,在今年9月24日通過,並正式於明年5月1日上路。未來這些部份將會明定面積與售價,對於消費者來說,買房子不再瞎子摸象,公設相關爭議應該會減少,也是一個福音,不過,建商與消費者對於附屬建物的認定以及測量標準可能得要更明確,避免發生現行各縣市認定標準不一的問題。 宣示意義大,難對房價生衝擊 至於最關鍵的房價問題,徐佳馨認為,相較於大環境的影響,公設另外計費其實並不會對房價產生衝擊,畢竟買屋是整件買,不是想要不買某一部份就可以排除,但明確規定之後,應該可以有效遏止某些建商狂灌公設的現況,讓消費者買的更實在。不過在初期,可以預見的是必然產生相當的磨合,特別是在消費者認知中「用不到應該更便宜」的公設,價差有可能灌回主建物,造成誰也沒有便宜誰的結果。 修法之後更公平,找補、利息多注意 此外,除了公設問題之外,未來修正重點包括三大部分,首先是增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5天,其次為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的比例;最後是付款問題。買方如逾期付款,原規定延遲利息以「萬分之5單利計算」,調降為「萬分之2單利計算」。而修正後的版本明確規定,未來房屋面積有誤差,就要「互相找補」,也就是若房屋實際面積比契約明訂面積減少,建商必須退錢給消費者;反之,消費者需要再付錢給建商,以達到公平原則。 一般樓層合理負擔比 樓 層 別 公設比 透天住宅 0--3% 五樓以下公寓 0%--5% 五至七樓華廈 5%--12% 八至十二樓大樓 12%--20% 十二樓以上大樓 20%--28% 有開放空間連棟式集合住宅 28%--32% 豪宅產品 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