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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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法三讀定案,敏感帶全都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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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五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地質法草案後,今天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地質法,經濟部可依法進行全國地質調查,並公告地質敏感區。民眾規避、妨礙或拒絕地質調查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其實早在民國93年1月6日,地質法就已經由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能夠順利送出立法院,除了北二高走山因素外,近年來天災頻仍,也是讓法案快速通過的重要原因。不過,民眾購屋權益雖然更有保障,但不可否認的,未來公布敏感地區後,對位於敏感地帶的山坡地住宅房價將會產生衝擊性的影響。 政府主動公開,妨礙調查得重罰 根據三讀通過的地質法規定,經濟部應辦理全國地質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全國基本地質調查、全國資源地質調查、全國地質災害調查等,調查內容每 5年應通盤檢討1次,有關地質敏感區的劃定、變更及廢止,經濟部應設立地質敏感區審議會,審議會專家成員不得少於1/2,並彙整及管理地質資料、建立資料庫,並定期主動公開或依人民申請提供資料,而民眾規避、妨礙或拒絕地質調查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算是相當嚴格。 此外,院會同時通過多項附帶決議,包括要求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應於 3個月內,就現有政府重大建設及公共設施,公布是否位於地質敏感區,並由相關單位儘速提出因應對策與補強措施,讓各項工程建設達到避災或減災的功效。此外也要求位於地質敏感區內的各級學校、公立醫療院所、公路、橋梁及電廠等,具有維生需求的重要建築或設施,應於公告日起 3年內,由各該主管機關編列預算,進行評估與補強。 新法雖寬鬆,也是一大里程碑 徐佳馨指出,這次地質法快速通過,某方面也是新版規定在某些程度上比舊版寬鬆,如舊版「依法令規定進行土地開發行為者,土地開發申請人應於申請時提出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經審查認定為不應開發者,不得許可該土地開發計畫」,到了新版只有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者」,才應於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不過,雖然是有限度放寬,但地質法的通過,對於讓我國過去毫無章法的國土利用重回永續經營的思考,具有相當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