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一起買房,小心貸款惹紛爭,專家曝情侶購屋訣竅
情人節一到,不少愛侶們精心準備禮物或慶祝活動表達愛意,雙方有意白頭到老、相互扶持者,也會共同購屋,表達為對方定下來的承諾,如今社會風氣開放,對於同居的接受度大增,加上低利優惠房貸與買屋保值的觀念使然,許多情侶選擇在婚前一起買房子,作為愛的小屋與愛情保證。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專案副理郎美囡表示,未婚的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浪漫小屋之前,有許多的問題諸如貸款、房屋物件的共有持分以及未來售出的問題必須要注意,且權利與義務之間要規劃清楚,以免到時這些世俗的瑣事,影響了當初羨煞旁人合購時的甜蜜。
雙方持份需載明,保障未來減煩惱
住商不動產客戶服務部首席協理吳光華提醒,情人合購房屋爾後分手翻臉對簿公堂的情況時有所聞,在所有權登記的部分,為能保障雙方權益,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要先闡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同時也要要求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而且切記建物及土地謄本是分別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來各自持有,避免日後為了房子產生糾紛。
此外,一間房子有兩個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持分,要出售時一定要由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或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才得以出售,因此,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房屋當作愛的保證之前,還是要三思而後行。
貸款分配要清晰,保障未來減煩惱
吳光華也指出,如果有貸款的情侶們還會面臨到由誰出面借款的問題,多數的銀行都不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比較建議的做法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而另一方則當成「連帶保證人」,一方面可以共同承擔責任,另一方面也可以更有機會以較好的條件借到貸款。
情人合購房屋常見問題
購屋進程 | 問題點 | 解決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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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買賣合約 | 出資比例問題 | 於買賣合約上註明兩人比資比例 |
過戶 | 建物及土地權利之範圍 | 告知代書確切出資比例,依照出資比例來取得各自建物及土地之權利 |
申辦貸款 | 申貸債務人 | 由經濟條件好的一方當借款人,另一方當連帶保證人 |
貸款未繳 | 申貸債務人不繳貸款 | 連帶保證人與銀行及債務人協商承購債務人持份 |
出售 | 單方面願意出售,而另一方不願出售 | 多加溝通,事前簽定權利及義務合約 |
資料來源:住商機構企劃研究室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