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房屋繼承過戶要多久?6步驟教你看懂遺產繼承過戶流程!
遺產繼承過戶的流程&所需文件
當談到房屋繼承的基本概念和權利時,繼承人需要提出必要的文件,例如死亡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等,以證明他們有合法的權利來繼承房屋:在備妥相關文件後就可以按照以下流程來快速辦理:
步驟(一)、申請除戶證明書(於戶政事務所辦理)
• 死亡證明書
• 被繼承人戶口名簿
• 被繼承人及其配偶身分證(須配合換證之配偶身分證相片1張)
•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注意事項: 1. 請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 |
步驟(二)、調查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國稅局/地方稅稽徵機關)
• 繼承人身分證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資料
•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等)
• 委託代理人辦理,應檢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 注意事項: 1. 依民法第1156條(陳報遺產清冊)或第1174條(拋棄繼承),應從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地方法院(被繼承人戶籍地)辦理。 2. 依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繼承人不分性別均有繼承遺產之權;依同法第1030條之1,生存配偶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得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步驟(三)、申報遺產稅(國稅局)
• 遺產稅申報書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 (如:死亡診斷證明書、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除戶資料)
• 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
• 委託他人申報者,應出具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 遺產之相關證明文件
※ 注意事項: 1. 繼承人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亦可在前述期間內,申請延長3個月。 2.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 遺產稅繳稅案件→繳稅完畢→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 遺產稅免稅案件→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 不計入遺產總額部分→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 提出納稅保證案件→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
步驟(四)、查欠地價稅、房屋稅(地方稅稽徵機關)
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等,可跨縣市至全國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並加蓋地方稅稽徵機關承辦人員查欠章。如辦理分割繼承者,請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一併辦理印花稅繳納作業
※ 注意事項: 1.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請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並檢附: • 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 • 繼承系統表 • 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 • 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 2. 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
步驟(五)、申請印鑑證明(戶政事務所)
•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 初次請領印鑑證明者,應由本人親自申請;不是初次申請者,可委託代辦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暨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暨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鑑章及委託書
• 申請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資料、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
• 欲辦理分割繼承者需加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 注意事項: 1. 請洽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2. 欲辦理分割繼承者需加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但 有下列情事者,免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 未申請印鑑證明之繼承人於申請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供登記機關人員查驗核符身分。 • 分割協議書經依法公證、認證者或地政士簽證 。 |
步驟(六)、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地政事務所)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登記清冊1份
• 繼承系統表1份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資料1份及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各1份
•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
•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欲辦理分割繼承者,請另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各1份(請完納印花稅)
• 有拋棄繼承情形者,請另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正、影本
※ 注意事項: 1. 土地房屋應儘速向管轄地政機關申辦繼承登記,以免受罰。 |
本表為彙整之參考資料來源為財政部稅務「繼承案件申辦流程(含應備文件)」,內容如有異動均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遺產繼承過戶有期限嗎?期限是多久?
遺產中的不動產是有特定的繼承過戶期限,當辦理不動產之遺產過戶時,需要特別留意辦理期間。
繳納遺產稅
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繼承人需向國稅局完成遺產申報並繳交遺產稅。遺產稅申報期限為六個月,原則可申請延期三個月(應準備被繼承人除戶資料、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等提出申請)。注意若逾期未申報遺產稅,超過申報期限後,依遺贈稅法規定,除了補繳本該繳納的遺產稅外,還要按照核定應納稅額加處2倍以下罰鍰。
辦理繼承登記
根據土地法第73條第二項,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繼承人必須在六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
若逾期未做登記,將每逾一個月處以登記費1倍的罰鍰。如果超過一年仍未登記,地政機關將公告三個月後將該不動產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該不動產將由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將保存十年,若無人申領,則最終歸屬國庫。
遺產繼承過戶的常見2大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一)、遺產稅若低於免稅額,無需申報
根據財政部112年最新的遺產稅標準,免稅額為1,333萬元,惟許多人誤以為只要遺產總值低於這一金額,就無需申報。即使確定不需繳稅,提醒仍應遵循正確的流程進行申報。無論遺產金額大小(即使非常確定低於免稅額),皆必須先向國家申報,證明被繼承人的遺產低於1,333萬元,才能合法免除遺產稅的繳納。
注意事項(二)、如果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該怎麼辦
在有許多兄弟姊妹的家庭中,或有出現繼承人之間因意見不合,而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的情況。根據《民法》第1148條第1項規定,在遺產繼承尚未完成之前,法律上該遺產仍然屬於「所有繼承人共同持有」。
如果有繼承人失聯或遺產分配無法達成共識,建議其他繼承人可以向國稅局和地政機關申報遺產稅,並辦理共同不動產的繼承登記;這樣做可以避免因未在期限內完成登記,而受到罰款或遺產被公開標售的風險。在完成登記後,再進行遺產的「協議分割」。惟在登記後仍無法達成協議,其他繼承人可向法院提出遺產分割訴訟,請求法院進行強制分割。
不動產繼承過戶流程的時間會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文件準備的效率、稅務審核時間以及地政機關的處理速度等等。原則上若文件齊全,過戶一般需要幾週至幾個月不等,建議有需求者及早著手準備,並隨時與相關機關保持聯繫,以便順利完成繼承過戶。最後,繼承人在開始過戶流程前,建議提前了解相關法規,並諮詢專業律師或不動產者,以確保整個過程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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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參考資料來源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華民國財政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羅東地政事務所」等,內容如有異動均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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