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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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將在11月1日起開徵 民眾可至便利商店繳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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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地價稅將在11月1日起開徵,現金繳納地價稅除了傳統的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之外,也可以到便利商店繳款。 苗栗稅捐處表示,地價稅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於地價稅開徵前5日起,至繳納期限截止當日24時止,也就是96年10月27日起,至11月30日24時止,持現金及稅單到統一、全家、萊爾富、福客多、來來OK等5家便利商店繳稅,每筆須另付6元手續費。繳納後請記得向便利商店取回繳款書收據聯和交易明細表,妥為保存,並注意繳款書收據聯是否加蓋店章,稅捐處不再另外寄發繳稅證明。高雄縣政府稅捐處表示,常有民眾詢問,當土地移轉過戶時,原土地所有權人與新土地所有權人何以不是按持有期間分攤當年度地價稅。依現行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以八月三十一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並以當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此與房屋稅可因房屋典賣移轉而按持有期間分攤的情況不同,請民眾多加留意,如有疑問,可以直接向本處或各分處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