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最常忽略的一張稅單!房地合一所得稅你報對了嗎?
撰文:【住商美好家園雙月刊】2025/10 住商機構簽約中心 郎美囡
每年都有不少屋主賣房後,以為交完契稅、土地增值稅就沒事了,卻在幾個月後收到國稅局的通知單,原來還有一筆「房地合一所得稅」沒報。究竟什麼情況下要繳這個稅?和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又有什麼不同?
何時取得、何時賣,繳哪種稅這樣看
政府為了讓售出不動產的課稅基礎以市價來計算,設計與舊制計算方式不同的房地合一所得稅。於是,不動產售出的稅制在民國105年1月1日劃出一條分水嶺,房地合一新制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凡是105年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只要日後出售,就必須依「實際成交價格」計算房地合一所得課稅,但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則仍用舊制課稅。
取得時間是判斷新舊制的關鍵:
● 若房地是民國105年以前取得,仍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於交易的隔年5月繳納所得稅時申報房屋部分的所得(土地於交易時課徵土地增值稅)。
● 若是民國105年以後取得,出售時就屬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範圍。不過也有特殊情況,若房地是105年以後「繼承」取得,就要看「被繼承人」的取得時間,若被繼承人於105年後取得該房地適用新制;若被繼承人於104年以前取得則可適用舊制,或選擇新制課稅。
房地合一申報方式:移轉登記完成30天內申報
房地合一所得稅屬於分離課稅項目,必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納稅,所謂移轉登記日為權狀及謄本所有權部的登記日期。
特別提醒,即使交易結果是虧損或沒有獲利,只要有房地交易都要申報。未申報或逾期申報,國稅局可依法補稅與加罰。此外,很多單純交易土地的賣方,會認為交易時已繳納土地增值稅,交易沒有建物(房屋)的部分,所以不需要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但依規定「可以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也在房地合一所得稅的課稅範圍內,所以賣出的土地是可以申請建造者,千萬別忘了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課稅所得(稅基)怎麼算?
房地合一稅的所得額,也就是稅基,計算公式如下:
課稅所得額 = 房地收入 − 成本 − 費用 − 依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
● 可以列為成本:
1. 購入房地前達可使用狀態前的必要費用,例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以及移轉登記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
2. 取得房屋後,若有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的改良、修繕、增置工程費,且非兩年內會耗竭的,也可列入。
● 可以列為費用:
1. 因取得、改良或移轉房地而支付的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
2. 因遲延交屋而支付買方的違約金,也可列為費用。
● 沒有成本費用的憑證怎麼辦:
個人若無法提供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的證明文件,或金額未達成交價5%,國稅局得以成交價5%推計可減除費用。但要注意,如果因此推計後產生「房地交易損失」,該損失中屬5%推計部分,不得適用損失減除規定。
持有越久、稅越低,符合自用最划算
房地合一稅率採「持有期間遞減制」,鼓勵長期持有、抑制短期炒作。
持有一年內出售稅率高達45%,持有一年以上未達二年35%,若因非自願因素(如調職、非自願離職)而於2年內出售,或是
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於2年內完成銷售,稅率為20%。
符合「自住房地優惠條件」的,出售所得可以有400萬元免稅額,超過400萬元部分僅課10%。
| 持有期間 | 稅率 |
|---|---|
| 1年以內 | 45% |
| 1年以上未滿2年 | 35% |
| 2年以上未滿10年 | 20% |
| 超過10年 | 15% |
購買預售屋完工後出售,持有期間可合併?
從房地合一所得稅的稅率結構可以看出至少持有二年以上出售,稅率可降至20%,而前幾年預售市場交易熱烈,許多買方當年入手的預售屋一一交屋,不少民眾認為,既然是預售取得,成屋後出售的持有期間,可以將預售持有期間加上成屋之後的持有期間一併計算,這樣持有期間通常有二年以上。這是許多購屋族常搞混的地方,預售屋與成屋是不同交易標的,預售期間無法併入成屋持有期間計算,成屋的持有期間應自取得成屋所有權登記日起算,而非預售屋簽約日。
報稅不是技術,是責任
房地合一所得稅雖然條文複雜,但精神簡單明確,以實價為基礎,長期持有者享優惠,短期交易者負擔較高稅率。提醒每位屋主,保存所有交易、修繕、代辦等費用單據,出售房地後30日內一定要完成申報,若不確定稅率或持有期間,可諮詢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依法報稅不僅避免罰鍰,更是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在房地合一2.0時代,資訊透明、稅制明確,與其誤報被罰,不如提早規劃,讓每一次房地交易都安心又合法。
延伸閱讀:
央行嚴管房貸下的生存指南:購屋人必修的財力與合約功課
房屋稅別繳錯!自用住宅v.s非自用住宅怎麼報稅?看懂稅率差異!
【懶人包】房地合一稅2.0是什麼?新舊制、試算、申報重點一次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