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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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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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剛買了一棟房子,不知道什麼時候要繳地價稅,深怕忘了繳納,因此打電話到稅捐處詢問相關問題。 臺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但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五)信託土地,為受託人。 稅捐處表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也就是說在8月31日列於土地登記簿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都要繳當年度全年度的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