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好房子的第一步
如何查詢海砂屋?
一般房屋建築時期預拌混凝土所用的『砂』,應該採用『河砂』,因為『海砂』中的氯離子含量會腐蝕鋼筋,影響結構安全,因此一般混凝土不會採用『海砂』。而所稱海砂屋,係指經過『高氯離子混凝土』檢測後,其檢測值高於國家標準局所定之標準。國家標準局針對『預拌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於民國83年7月22日前為0.6kg/m3,至民國87年7月再次修訂為0.3kg/m3,而此一數據係目前成屋混凝土之參考標準值,縱使氯離子含量高於此標準值,亦不見得影響整個房屋安全結構,仍應透過專業的安全結構鑑定才能論定。
目前各縣市政府針對轄區內受檢過之建築物,若有達於須列管之標準,均會造冊供民眾查詢(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之鑑定,須辦理含「鋼筋檢測」、「混凝土檢測」及「裂縫量測」等三大項八小項之檢測項目,再經耐震能力評估後始能判定建築物是否補強或拆除,氯離子含量之高低並不代表建築物受損之程度),以台北市政府為例,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針對台北市內之海砂屋均有造冊列管,民眾在購買房屋之前,都可以透過網站先行查詢。
買到輻射屋嗎?
所謂輻射屋,係指遭受放射性污染達年劑量1毫西弗以上之建築物,根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截至目前偵測及評估結果,所有已經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均為民國71至73年建造之建物,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71年11 月至75年1月之間。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建築物之輻射劑量達一定劑量者,主管機關應造冊函送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將相關資料建檔,並開放民眾查詢。另外依「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對於遭受放射性污染達年劑量1毫西弗以上之建築物,並應造冊函送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提供之查詢系統,其所提供資料亦是指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之年輻射劑量大於1毫西弗者;若是年輻射劑量小於1毫西弗之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也可以直接向該會電話查詢。
凶宅資訊何處查?
購買中古屋,除了常見漏水、海砂、輻射等問題外,消費者最擔心的莫過於所購買的房子是否為凶宅。然而「凶宅」一詞在法律上,並無明確定義,根據內政部對不動產銷售時應填寫之「標的物現狀說明書」中,則是規範為「曾發生非自然身故或意外致死之情事」,而有這樣情事發生並不代表該屋即為凶宅,而係指這類情事,重要性足以影響整個交易的重要條件,因此,應於簽約前充分揭露。此一訊息除屋主應主動揭露外,不動產經紀業者,亦應於銷售前,針對此一項目善盡調查義務,除此之外,消費者在購屋前亦可多加打聽,包括大樓管理員、鄰居、鄰里長或是當地轄區派出所等,亦可透過部份網路公開資訊先行查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相關法條參考:
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效果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一)-解約或減少價金)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
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
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民法第三百六十條:(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
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