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不動產說明書是什麼?注意什麼?
答: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避免消費者缺乏足夠資訊作判斷,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紀人員應製作不動產說明書,確認交易標的內容、現況使用及有無特殊限制等。並以不動產說明書向交易之相對人解說,避免不必要的交易糾紛。
說明書內容應詳列:
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
- 建物標示、權利範圍及用途。
- 建物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
- 建物型態與現況格局。
- 建物權利種類及其登記狀態。
- 建物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
- 建物瑕疵情形。
- 停車位記載情形。
基地
- 基地標示。
- 基地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
- 基地權利種類及其登記狀態。
- 基地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
- 基地使用管制內容。
重要交易條件
- 交易種類。
- 交易價金。
- 付款方式。
- 應納稅費項目、規費項目及負擔方式。
- 賣方是否有附加之設備。
- 他項權利及限制登記之處理方式。
- 有無解約、違約之處罰等。
- 其他交易事項。
其他重要事項
- 周邊環境,詳如都市計畫地形圖或相關電子地圖並於圖面標示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之重要環境設施。
- 是否已辦理地籍圖重測。
- 是否公告徵收。
在交易過程中,不動產經紀人員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消費者解說,特別提醒購屋者注意不動產說明書須有賣方與經紀人的簽章,以示其對所述內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