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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與稅務篇

Q 賣房子會有哪些稅費?

答:包括土地增值稅、交屋日前的房屋稅與地價稅、交屋日前的水、電、瓦斯、管理費與銀行抵押權塗銷代書費等,都是過程中會產生的稅費,而其中節稅部分以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與財產交易所得稅為主。

種類規定適合對象特別規定
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出售自用住宅,未曾使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者持有自用住宅土地面積大、價值高、持有期間長者能否適用自用住宅稅率,須由稅捐稽徵處依照土地稅法等規定,符合審查優惠稅率的各項條件為準。
重購退稅出售自用住宅後完成移轉登記或領取補償之日起二年內辦理可享受退稅。兩年內重購自用住宅或先買後賣自用住宅者均可適用先將一般土地稅率繳納後再辦理重購土地增值稅退稅。如重購之土地,自移轉登記日起,五年內再行移轉,除就該次移轉之漲價數額課徵土地增稅,並追繳原退還稅款;如重購土地,改作其他用途者亦同。
財產交易所得稅申報賣屋的同一年度所得稅,需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但賣屋時所有支出都可以當做使用成本申報扣除。賣屋總價高於原來購買價及所有改良費用者必要費用及成本包括取得成本、手續費(經紀業服務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等)、整修費用、移轉費用(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