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交屋後的房屋瑕疵,需要負責嗎?答:根據民法354條規定,賣方對於物有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可以根據民法第359條請求賣方解約或是減少價金。所以如果沒有告知,買方在五年內發現且在發現後6個月內主張,賣方仍須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所以建議您在填寫屋況說明書時應該要照實陳述,避免賣屋後所產生的糾紛。 *詳細法規依政府公布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