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元
計算公式參考台北市稅捐稽徵處1.銀錢收據 = 收據金額x4/1000。2.買賣動產契據 = 每件稅額新台幣12元。3.承攬契據 = 契約金額x1/1000,如合約內有載明含營業稅或含稅,以扣除營業稅之金額計算。4.設定典權、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 公定契約書所載契約金額x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