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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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法草案初審通過,住屋安全更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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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地質法草案,規定經濟部應公告地質敏感區,土地開發有一部分位於地質敏感區者,應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在立法院內躺了近10年的地質法草案,今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其實早在民國93年1月6日,地質法就已經由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能夠順利送出立法院,除了北二高走山因素外,近年來天災頻仍,也是讓法案快速通過的重要原因。不過,民眾購屋權益雖然更有保障,但不可否認的,未來公布敏感地區確實可能對山坡地住宅房價產生衝擊性的影響。 地質審議成公器,坡地建商挫ㄟ等 根據初審通過的地質法草案規定,經濟部應將具有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的地區,公告為地質敏感區。地質敏感區的劃定、變更或是廢止,都將設立地質敏感區審議會來進行,審議會中專家學者不得少於總人數的1/2。草案中也規定,民眾進行土地開發行為基地全部或一部分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者,應於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但緊急救災不在此限。草案中也規定,如果土地可能造成地質災害,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主管機關得派查勘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進行地質調查或災害鑑定,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否則將可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國防用地內的調查,需經用地主管機關同意。徐佳馨認為,這樣的規定將使目前正在申請山坡地住宅建照的建商,推案時間大幅延後,在原物料不斷飆漲的情況下,就算未來能順利推案,成本可能高得驚人,也可能因此讓建商推案意願大幅降低。 新法雖寬鬆,國土計畫里程碑 徐佳馨指出,這次地質法快速通過,某方面也是新版規定在某些程度上比舊版寬鬆,如舊版「依法令規定進行土地開發行為者,土地開發申請人應於申請時提出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經審查認定為不應開發者,不得許可該土地開發計畫」,到了新版只有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者」,才應於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不過,雖然是有限度放寬,但地質法的初審通過,對於讓我國過去毫無章法的國土利用重回永續經營的思考,是具有相當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