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2018-04-25
法律專題

法律艾注意/房屋瑕疵擔保責任(權益篇)

字級大小

買方於交屋後,在一定時間內如發現瑕疵,可依民法瑕疵擔保之規定請賣方修復。不過,瑕疵擔保責任仍有些重點及特殊的案件,讓我們來了解這些重點及例外。



瑕疵擔保請求權可以為特別約定甚至拋棄?
是的,瑕疵擔保約定也是契約的一種,在私法自治的大前提下,瑕疵擔保是可以為特別約定或拋棄的,如約定期限(縮短或延長期限)、範圍(臥室、浴室或房屋內某區域約定排除),甚至是拋棄:

一、特別約定在實務上常出現的爭議
A.不熟悉法律規定的約定期限
買方主張契約應載明「賣方願負擔瑕疵擔保責任半年」,認為這樣才有保障,但此舉卻把法律規定的5年時效縮短成了半年,極大的傷害了自己的權益。

B.因小失大的拋棄瑕疵擔保請求權
常有買方在交屋後,為了與賣方達成瑕疵處理之協議,故同意「拋棄瑕疵擔保請求權」,這個約定直接讓買方失去未來向賣方主張瑕疵擔保的權利,縱使買到的是凶宅、海砂屋等,也無法再向賣方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除賣方故意隱瞞),做此約定請慎重考慮。

二、如何在對瑕疵擔保做特別約定時保障自身權益
A.不要對瑕疵擔保做特別約定
前面已經說過,瑕疵擔保是法律上就有的規定,並非以契約約定而生,故縱使不約定,現行法律的規定也足以保障買方。
B.依區域及項目排除賣方瑕疵擔保責任
常見的約定方式如約定臥室、浴室等位置關於漏水、壁癌等瑕疵排除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避免過於概括的約定。

瑕疵擔保責任的請求權利,是買方在交屋後得以保障,而一旦房屋出現瑕疵,都免不了要與賣方協調。此時一個優秀的經紀人員,可以做為買賣雙方的緩衝,也能替買方把關,避免權益無端喪失。透過一個值得信賴的經紀業來買屋,避免掉後續更多的困擾,才是現代人聰明購屋的好方法。

物件編號 XS116858

1 / 6
    7.58%
    vr

    西湖寧境黃金店面

    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 看地圖

    開放式 | 1 樓 | 建坪 | 48.08坪

    5280萬 > 4880

    近學校
    近公園
    降價物件

    物件編號 WS48886

    1 / 6

      I13南港大豐段林地

      台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三小段​ 看地圖

      2088萬 > 2088

      物件編號 XS125506

      1 / 6
        3.40%
        vr

        世界心經貿景觀辦公

        台北市南港區重陽路​ 看地圖

        --房(室)2廳1衛 | 6 樓 | 建坪 | 105.73坪

        5880萬 > 5680

        近學校
        近公園
        降價物件
        近市場

        物件編號 WS47451

        1 / 6

          101世貿整層商辦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 看地圖

          OPEN | 4 樓 | 建坪 | 59.03坪

          5690萬 > 5690

          近學校
          近公園
          近市場

          物件編號 YS191862

          1 / 6

            國安花園一樓稀有釋出

            台北市萬華區西藏路​ 看地圖

            3房(室)2廳2衛 | 1 樓 | 建坪 | 34.99坪

            2680萬 > 2680

            近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