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平均地權條例是什麼?3分鐘看施行細則、修正案及修法
「平均地權條例」是什麼?
所謂的《平均地權條例》,指的為土地法的特別法,是政府用來穩定土地與房屋價格的法律。
• 1954年:政府制定《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為解決管理都市土地問題,但該法涵蓋範圍僅為都市土地,導致其他名目土地淪為投機客牟取不法暴利的目標。
• 1977年:修正為《平均地權條例》,為解決以上不當投機,因此擴大平均地權實施範圍,全面實施平均地權。(1977年修正公布平均地權條例後至今歷經15次修法沿革)
為什麼要修法?
近幾年新冠疫情影響下,大量熱錢回流湧入台灣房市,房價持續飆漲,居住正義也再度再度形成眾所期盼的熱議聲浪,本次《平均地權條例》的修正,便是政府為達到避免土地及房屋價格受到不法人士炒作壟斷,藉此維持不動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落實居住正義的精神。
平均地權條例的修正案,5大修正內容要知道!
1.換約轉售門檻限制 | ▶「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如買受人在簽約後因受強制執行、重病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或重大變故以致無力繳款),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 ▶ 建商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新台幣50萬至300萬元。 |
2.重罰炒作行為 | ▶ 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新台幣100萬至5,000萬元。 ▶ 政府限期沒有改善,是可以連續處罰,直到你改正為止。 ▶ 目的遏止意圖散播影響房價的不實資訊、營造熱銷假象、或透過違規銷售(紅單)影響房市交易。 |
3.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 ▶ 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以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 ▶ 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
4.新增管制私法人購屋 | ▶ 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 ▶ 並限制取得後於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假如私法人是透過《銀行法》、《企業併購法》、《財團法人法》、抵押等方式取得不動產,或為都更危老分得的住宅以上狀況則無需經過《平均地權條例》許可) |
5.解約申報登錄 | ▶ 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新台幣3萬至15萬元。 ▶ 政府立法考量思考為有可能發生經由解約變成轉讓給第三人,建立解約申報登錄制,讓預售屋市場更趨透明化。 |
修法後,可能帶來的2大影響:
正面影響:可抑制房市投資客短線炒作,健全房市市場機制。(特別是預售屋之不法炒作與壟斷)
反面影響:
-條例中的「管制私法人購屋」將影響法人投資房地產,可能因此影響都更案、危老整合進度。
-民眾若有臨時的資金需求,想要賣屋求現的方式,變得較不便且更為複雜。
-採高槓桿操作的中小型建商,預料將因體質不良產生交屋困難,陸續掀起一波波倒閉連鎖效應。
總結來說,《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目標主要是為了打擊投資客不當炒作,在正常運作下應該能再導引房市回歸至剛需市場,對於自住需求的廣大購屋族,相信一定有更多機會能從市場中找到最適合自己幸福好屋。
資料來源:內政部「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五大重點如下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275437
※ 本文參考資訊來源為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法規條文,如有差異,以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最新公布揭露之頁面內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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