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要繳多少?5分鐘看懂地價稅查詢、試算、申報及繳納時間!

地價稅是什麼?
地價稅是一種地方稅,簡單來說是針對房屋或土地所在的地價課稅,如果地價愈高,要繳的稅也就愈多。針對擁有土地的所有人,所課徵的一種稅。基本上,只要你在台灣只要名下有登記土地,便每年都需要繳交地價稅,除此之外,若房地總價高於一定水準,還要另繳交豪宅稅。
繳納對象
• 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 典權人:若土地設定了「典權」,那該使用者需負責繳稅。
• 承領人/耕作權人:若有人用「承領」或「耕作權」的方式使用該土地,那該使用者需負責繳稅。
• 受託人:若土地被設為「信託」,那受託者即為地價稅之納稅人。
2025年的地價稅查詢、試算及繳納時間
查詢方法
若想查詢自己的房屋,或是土地需要繳納多少的地價稅,可以於各縣市的稅捐稽徵處做查詢,快速透過地價稅試算的系統,確認要繳納的稅費。查詢時,需要登入土地的「地號」以及「課稅面積」等資料,建議先備妥土地權狀或是之前地價稅課稅單以便查詢。
稅費試算
由於地價稅屬於地方稅的一種,要繳納多少稅費,會根據各縣市的地價狀況而定,通常分為「一般用地」及「特別用地」兩種,各自適用的稅率也不相同。根據課稅地價高低,採「累進稅率」來計算。
如果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縣市所擁有的土地地價總額,超過該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將依照「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按照累進稅率課徵,地稅率是10‰~55‰,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必須主動提出申請審核通過方可適用。
公告地價與申報地價
當縣市政府進行地價規定或重新規定時,會依照當年期土地現值、前一期公告地價、地方縣市財政狀況等依據,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後於當年度公告土地的價格,而土地所有人需要在公告期間內申報自己土地的價格,這個動作稱為「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公告地價80%至120%範圍內申報地價。
• 超過公告地價120%時,超過部分不列入計算,仍以公告地價之120%為申報地價。
• 當申報價格不足公告地價的80%時,以公告地價的80%為申報地價。
• 但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地價公告期間申報者,以公告地價的80%為申報地價。
累進起點地價
各縣市的「累進起點地價」差異非常大,並且每兩年會重新調整一次。這個起點地價的計算方式,是以該縣市範圍內,面積達7公畝(約700平方公尺)的一般土地平均地價為基準點,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與免稅土地。所以,才有各地的累進起點地價相差懸殊。例如在113年到114年,台北市的累進起點地價為4,216萬5千元,而台南市在207萬2千元。

• 一般用地:各縣市政府會依當地的地價行情,設立「累進起點地價」之標準,稅率千分之10到千分之55之間累進,依照你土地的價值分階段計算。
| 稅級別 | 計算公式 |
|---|---|
| 第1級 |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 稅率(10‰) |
| 第2級 |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 5 倍者)× 稅率(1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 × 0.005) |
| 第3級 |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5 倍至10倍者)× 稅率(2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 × 0.065) |
| 第4級 |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10 倍至 15 倍者)× 稅率(3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 × 0.175) |
| 第5級 |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15 倍至 20 倍者)× 稅率(4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 × 0.335) |
| 第6級 |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20 倍以上者)× 稅率(5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 × 0.545) |
• 特殊用地:包含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公有土地、事業直接使用土地(如加油站、停車場),適用較優惠的稅率。
| 適用土地 | 計算公式 |
|---|---|
| (1) 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 | 2‰ |
| (2) 公共設施保留地 | 6‰ |
| (3) 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 (不含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 | 10‰ |
| (4) 公有土地 (按基本稅率徵收) | 10‰ |
【範例】 林媽媽在北市有間公寓,其地價總額為500,000元,以下為採用「一般用地」及「特殊用地」兩種算法:
▶ 採用「一般用地」之稅率計算時,應繳納稅:
$500,000×千分之十=$5,000元
▶ 採用「特殊用地」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算時,應繳納稅:
$500,000×千分之二 =$1,000元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可省下$4,000元的稅賦)
繳納時間
地價稅於每年的11月1日~11月30日,大約在10月中收到繳納通知單。
*備註:地價稅以8/31為納稅基準日,只要在當年度8/31前擁有該土地,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長短,該年度就需繳納全年的地價稅。

地價稅逾期未繳,會有處罰嗎?
如果你逾期未繳納地價稅,每超過3日按照稅額加徵1%滯納金,超過30日還没有繳稅,將會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舉例來說,若你該繳納的地價稅費金額為10,000元,總共逾期了10天繳納地價稅,共逾期了三個3天,第10天不滿3日不計,所以需加徵3%的滯納金,金額為10,000 元 × 3% = 300 元。
| 注意!若一直遲遲未繳超過30天,稅務機關將會把你送強制執行。 |
|---|
地價稅之「自用住宅用地」減免辦法
如果你的房屋為「自用住宅用地」,那便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減免優惠稅率,稅率為千分之2。不過,注意最晚需於每年的9月22日前,至不動產所在縣市的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如果錯過時間點當年度就得繳交地價稅一般稅率。
自用住宅優惠利率條件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有遷入該戶戶籍,但如果有在9月22日前將戶籍遷出又遷回,就必須再重新申請。
• 不動產沒有完全出租,做為營業用途。
• 所有權人為自己或配偶或直系親屬。
• 需符合一處為限之規則。
• 需符合不能超出面積之限制。
• 一般城市土地面積需在300 平方公尺內;非城市地區土地面積需在700 平方公尺內。
地價稅常見QA問題集
Q1:擁有兩處以上的多房族,想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該如何處理?
A1:建議第一處房子先以所有權本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入籍,之後第二處以上的房子,可以將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1人入籍,如此一來,就可以享受到地價稅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
Q2:家裡有兩間房,可以兩間都申請「自用住宅稅率」嗎?
A2:不行。每個戶籍地址限一處土地,可以申請自用住宅稅率,且全家人也只能擇一申請。
Q3:如果房屋空著沒有住人,可以不繳納地價稅嗎?
A3:不行,空屋也還是要繳地價稅,且若未申報特定用途,地價稅稅率也不會自動減免。
Q4:為什麼房屋土地大小差不多,與鄰居的地價稅卻差4-5倍?
A4:由於地價稅有一般用地稅率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區別,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會從千分之十到千分之五十五累進課徵。至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適用千分之二課徵,稅率低且不累進,所以自用住宅用地和一般用地之地價稅稅率相差達4倍以上。
最後,建議假如是您是多房一族,但是由於家裡成員有限,只有屋主本人與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此無法同時在多處設立戶籍,這時候提醒您從中選出總地價最高的那間房子設立戶籍並申請自用住宅,是比較妥善的節稅規劃!
※ 本文參考資訊來源為中華民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布之「地價稅節稅手冊」相關內容,如有差異以最新官方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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