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沒有權狀怎麼辦?5步驟看未保存登記建物所有權&處理辦法!
房屋沒有所有權狀的3大原因
目前政府對於建物的保存登記是採【任意制】,並沒有強制規定屋主必須辦理,若沒有辦理保存登記就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狀,會出現上述情形主要歸納五點原因:
1. 繼承因素:房屋可能是由家族繼承而來,但繼承人可能未及時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造成登記延誤或缺失。
2. 法規漏洞與年代久遠:早期不動產法規不完善,加上年代久遠的房屋可能未進行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造成登記遺漏或不完整。
3. 自建宅未受監管:自建宅主可能未受到監管要求,未在完工後進行建物所有權登記,導致登記的缺失。
4. 違建問題:部分房屋可能存在違建問題,無法符合相關法規要求進行登記,從而造成登記困難。
未保存登記建物的補登5大步驟
進行未保存登記建物的補登,為確保流程的順利進行,以下提供申請流程的5大精華步驟,讓大家快速掌握:
步驟1、確認資格及文件:需要確保該建物符合保存登記的基本條件,包括以下條件:
● 非違章建築
● 基地已完成所有權登記
● 具有基地使用權
步驟2、進行建物第一次測量
● 提交建物測量申請,並支付相關規費。
● 測量包括建物位置圖測量和建物平面圖測量,以確定建物的精確位置和規模。
步驟3、保存登記申請:申請人至地政機關正式申請保存登記,並準備以下文件
● 保存登記申請書
● 建物測量申請書
● 申請人身份證件
● 建物使用執照正本
●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稅籍證明、水電費收據、完工證明、戶籍謄本等)
● 基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及印鑑證明文件
● 若申請人非起造人,需檢附所有權證明文件
步驟4、地政機關審查與公告:地政機關將審查提交的材料,確認無誤後進行案件公告,以接受公眾查詢或異議。
步驟5、完成登記並領取所有權狀:若在公告期間「15日」無異議,地政機關將完成登記流程,申請人隨後可領取正式的所有權狀,正式確認其對建物的所有權。
未保存登記建物是否能營業?繼承?或申請貸款?
由於未保存登記建物並沒有正式權狀,對於「申請為營利場所」、「遺產繼承」、「申請貸款」的流程與限制,都不同於一般保存登記建物,以下就分別說明上述三種情境:
【申請為營利場所】:
方法(一)、申請合法房屋證明:依照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之舊有房屋,其所有權人申請認定合法建築物者,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
• 切結書
• 建築物所有權相關證件(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買賣契約等)
• 土地所有權相關證件(土地登記簿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書等)
• 經建築師及申請人簽認之圖面、相片、面積計算表
方法(二)、檢具舊營利事業登記證
• 檢具98年4月13日以前營利事業登記證,且目前查詢營業項目需於營利事業登記證有登載。
• 並須取得營業無中斷2年情事之證明,始可登記。
【繼承】:未保存登記建物【可以繼承】,請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 核實稅籍資料
• 申報遺產稅
• 更新稅務記錄
【貸款】:
• 未保存登記建物【可以申請貸款】,但由於缺少正式權狀,導致大部分銀行和金融機構都拒絕承作此類型的貸款。
• 儘管未保存登記建物的所有權不能進行傳統的移轉,但在法律上,建物所有者的名字和財產權利仍然受到保護,法院仍認可其處分權的事實存在。
相信透過本篇的內容,能讓讀者對未保存登記建物有更全面的認識,同時對於那些尋求正式權狀的屋主來說,雖然需要透過一些必要行政程序,但上述補登的五大步驟能提供方向原則,無論是為了營業、繼承還是申請貸款,擁有一份正式的所有權狀都會比較適當。
※ 本文參考資料來源為「臺北市商業處」,內容如有異動均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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