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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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起,政府將補貼鄉村地區住宅修繕或興建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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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鄉村居民興建或修繕住宅,改善居住品質、塑造鄉村整體景觀之協調性,並保障經濟及社會弱勢者居住於適居之住宅,內政部將自97年度起推動「鄉村地區住宅修繕、興建補貼或設計、修繕協助計畫」。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推動「農村改建條例」(草案)及「農村改建方案」(草案)中有關鄉村地區住宅之修繕、興建補貼,該署刻正依上開二草案研擬「鄉村地區住宅修繕、興建補貼或設計、修繕協助計畫」(草案)。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依據該計畫(草案)之內容,自97年度起,對於符合補貼條件者,政府除了提供修繕、興建貸款利息補貼外,將提供另一種補貼方式供民眾選擇:「修繕、興建費用之補貼」;亦即民眾可以選擇申辦貸款利息補貼或選擇費用補貼。在費用補貼方面,政府將給予修繕住宅者每戶最高6萬元之費用補貼;興建部分,則每戶給予最高20萬元之費用補貼。 另內政部營建署亦表示,在鄉村住宅之設計部分,為彰顯鄉村地區住宅特色,塑造鄉村整體景觀之協調性,未來,政府將免費提供具有地方特色之設計圖說供民眾選用;為因應個別住宅之需求,得由政府委由建築師辦理簡易修改,免向民眾收取服務費用。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該計畫將於96年11月底前陳報行政院,並俟行政院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