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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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繳稅憑證 稅捐處籲請民眾保存5年不要隨意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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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96年地價稅開徵期剛過,納稅義務人若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及約定轉帳繳納地價稅者,稅捐處於轉帳成功後會寄發繳納證明給納稅義務人,且該證明就是繳納收據,提醒納稅人要妥善保存5年以上,以保障自己權益。 稅捐處指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3條規定,稅捐之徵收期間為5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應徵之稅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因此特別提醒納稅人注意,96年地價稅若是到便利超商繳納稅款者,便利超商業者所給予之交易明細表,或是到各銀行、農會繳稅之繳納收據等各項稅捐繳納憑證要記得保存5年,不要隨意丟棄。 另外,建議民眾對於各項地方稅之完納,請多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除有繳納證明外,辦理轉帳存摺也會有扣款記錄等,並可享雙重保障,稅捐處竭誠歡迎納稅義務人多利用轉帳納稅,可節省繳納時間,亦可參加轉帳納稅年度摸彩活動,同時籲請納稅人,若尚有納稅問題可利用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