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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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北市遷建住宅基地更新,市府擬定都市計畫變更案於11月12日公告公開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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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速老舊住宅更新,市府針對都市老舊住宅更新提出推動策略,於臺北市東、西、南、北、中選出示範地區加強協助更新重建,並針對安置公共拆遷戶之整建住宅及遷建住宅,專案協助並輔導更新改建。 整建住宅部份業經修正公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得依原建蔽率及更新容積獎勵上限辦理更新(法定容積的1.5倍),而遷建住宅基地係市府於民國42年間為拓寬羅斯福路、南海路、民權東路等道路,將拓寬範圍中之拆遷戶,先後於本市大安區通化段(通化街)、萬華區華中段(武成街)、信義區吳興段(吳興街底)及永吉、虎林及雅祥段(永吉路、松山路附近)、大同區文昌段(延平北路四段)、中山區長春段(長春路及復興北路口)等6處基地,以「劃地配租方式」由拆遷戶自行興建建築物居住,與整宅由市府興建房屋配售安置有所不同,發展迄今房屋老舊,且都市機能不足,不符本市現今居住環境品質需求。 都市更新處邊子樹處長表示,為加速遷建住宅更新,市府提出變更遷建基地都市計畫案,為協助「遷建住宅」基地內老舊建物儘速更新重建,促進都市發展,經市府檢討後提出促進更新計畫案。該計畫並給予開發發期程獎勵,並依需求放寬第3種住宅區基準容積,另為提升都市機能,使更新開發符合都市機能,更新單元以一個完整街廓為原則並應送經本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且其更新容積獎勵後之總容積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率之1.5倍。 北市遷建住宅基地促進更新計畫,是為加速推動該等住宅儘速更新重建,以改善都市景觀及居住環境品質,並展現都市更新推動成效。該計畫案業於96年11月12日 辦理都市計畫公告公開展覽(相關市民得於區公所閱覽,並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意見),預估97年初完成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屆時將可有效提高「遷建住宅」基地住戶之更新重建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