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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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仍應辦理房屋稅設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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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係以附屬於土地之各種房屋,以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基於實質課稅原則,無照違章建築或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亦屬房屋稅課徵範圍,應依規定向稽徵機關辦理設籍。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符合便民要求,房屋所有權人只要出具切結書敘明房屋權利來源,並承諾如有不實或發生糾紛時,願負法律責任,及如遭受取締依法拆除時,絕不以任何理由主張法外權利等,即可受理。

物件編號 QS25701
物件編號 YS171611
物件編號 YS171611
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 看地圖
--房(室)2廳2衛 | B1-1 樓 | 建坪 | 149.27坪
9880萬 > 7800 萬
物件編號 WS60579
物件編號 YS189780
物件編號 YS189780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 看地圖
5房(室)2廳3衛 | 1-B1 樓 | 建坪 | 68.59坪
5000萬 > 5268 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