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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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儘早申請可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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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是按月課徵,且住家和營業用稅率有差別,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若有房屋因公司或事務所租約期滿、提前解約或中斷租約,改為住家使用時,請記得在事實發生30日內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該局說明,高雄縣房屋稅稅率分3種,住家用1.2%,非住家非營業用2%,營業用3%。房屋稅率是否為營業用之認定,並非以有門市交易為標準,只要房屋有營業登記,即使無門市交易,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所以設立營業登記之公司或事務所遷出時,應趕快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節省應納之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