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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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籍資料正確,清查工作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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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於房屋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別時,應主動向稅捐處申報;如有漏未申報,則將造成房屋稅籍資料與實際現況不符。 該處表示,為健全房屋稅籍資料,自 97年2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4至5月除外),將進行每年例行性之房屋稅清查工作,本次清查重點如下: (一)實際面積與房屋稅籍紀錄表登載資料是否相符。 (二)房屋增建部分是否列入稅籍併課。 (三)已核准減半課徵或免徵房屋稅之房屋,是否符合規定要件。 (四)新建房屋是否已設籍。 (五)房屋是否已按實際用途別課徵。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求房屋稅籍資料正確,遏止逃漏並維護租稅公平,稅籍清查工作乃屬重要的一環。於清查作業期間,清查人員會配戴識別證及房屋稅籍資料逐戶查對,請民眾惠予協助辦理;如有造成民眾不便之處,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