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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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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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原稅捐處)表示,房屋稅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稅,稅率分別是住家用稅率1.2%,營業用稅率3%,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 稅務局又說,房屋如果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則依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但是按非住家用稅率課稅的面積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也就是說,非住家用部分房屋面積超過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者,按實際使用面積計課,如不足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者,以六分之一為準,並分別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稅的課徵,係按月比例計課,原供非住家使用之房屋,如已變更為住家用時,請儘速向該局申報使用情形變更,以適用較低稅率繳納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