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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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別忘了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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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鼠年開春,媒體報章多方報導房地產交易熱絡,剛領了一筆年終獎金和紅包的民眾,可能正盤算著買屋自住成為有殼蝸牛或購置房地產投資理財,臺中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買房子記得在買賣契約訂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以免逾期申報被加徵怠報金。 稅捐稽徵處說明,如果買的房子是成屋,訂約後要按契約價格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同時要在訂約後30日內申報契稅,若是買預售屋,就要在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而如果買法拍屋,則要在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 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契稅的課徵,原則上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的6%核算,如果買賣契約價格高於房屋評定現值,民眾可以選擇較低的房屋評定現值申報,減輕契稅負擔。 稅捐稽徵處特別提醒民眾,買的房子如果僅供作住家使用,可以在契稅申報書副聯註明使用情形,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享受節稅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