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艾注意/不可不知的公寓大廈規約(寵物篇)
公寓大廈管理規約(以下簡稱規約)是住戶間制定的「規則」,住戶皆受約束,無論新舊住戶皆然,且規約內規定,無法以不知情為由而不遵守。如此重要卻常被忽略,導致購屋後受損或產生爭議。
規約基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而生,導致其條文繁雜且用詞艱澀,一般人望而卻步,本文以購屋時常見問題之案例,希望對購屋消費者有所助益。
公寓大廈養寵物行不行?
林小姐飼有一貓一狗,多年工作終於可以從租屋族變為有殼族,興高采烈入住後,卻被管理委員會告知,該社區禁止飼養動物。林小姐質疑,房子都已經交屋管理委員才告知規約規定禁止飼養動物,賣方事前也都沒有特別提及,管理委員會真的有禁止飼養動物的權利嗎?
說明:
現代社會,許多人結婚不生子,寧願養幾隻毛小孩的情形越來越多,但毛小孩也非人人喜歡,尤其對於一些過敏人士更是天敵,早年這類爭議屢見不鮮,一方主張社區早有共識,買屋時飼主就應該特別注意,一方主張寵物也是生命,怎可以因此而棄養。
鑒於以上紛擾不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於民國92年之修法時,將原先規定於施行細則中關於飼養動物的規定移列於母法中,此次修法過後,如社區欲禁止飼養動物,則「必須」載明於規約上,也就使以往所說社區共識、習慣等都不能再援引,必須明文記載。
而在本案中,既然住戶規約內已明文記載禁止飼養動物之約定,管理委員會是有權利可以禁止林小姐飼養動物的。故本案中值得注意的另一處,即是林小姐若能在購屋前將社區規約仔細查看一遍,就能事先知道規約是否記載禁止飼養動物。但若未能事先查看,只要賣方有附規約供買方查看,買方是無法主張因「不知道」規約內容而不遵守的。
小結:
社區可以禁止飼養動物,但必須明文記載於規約上,未記載於規約上之禁止飼養寵物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