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簽約後悔怎麼辦?斡旋金反悔還可以退嗎?這3種情況可拿回!
簽約後悔了怎麼辦?斡旋金可以退嗎?
如果發生斡旋金已經付了,但是又看到更適合的房子想要取回斡旋,這樣可以退嗎?其實能否退回斡旋關鍵點在於屋主是否已完成契約簽認斡旋轉定的動作,當屋主簽下斡旋轉定的當下就代表合約成立了,如果這時後反悔定金就視同違約金,當然就拿不回來了。
斡旋是什麼?為什麼要付斡旋房仲才願意幫我談?
• 斡旋金是什麼?
簡單來說,斡旋金可以視為買方展現出決定買房的意願度高低,因為如果是沒有付斡旋金的客戶,房仲就直接去跟屋主談價錢,屋主通常會因為感受不到買方的買房意願而出現疑慮。透過斡旋金機制可以加速交易成功,讓買賣雙方能較快達成基本共識,也減少買賣雙方與房仲三方的來回的議價溝通流程。
• 斡旋流程:
交付斡旋金前可依內政部所定斡旋金契約範本,在斡旋契約裡載明斡旋金之相關資訊包含總額、有效期間、違約罰則、契約審閱期、服務費等相關細節,以維護好雙方權益之保障。
步驟一 口頭出價 | 可以先口頭出價詢問房仲判斷是否有談成的機會。 |
步驟二 簽訂斡旋契約 | 當房仲願意收斡旋簽訂契約,表示有跟屋主進一步談的機會。 |
步驟三 屋主認同出價 | 屋主同意出價後斡旋金即可轉為訂金,就順利可以進入買屋簽約階段囉! |
買房簽約後,有機會拿回斡旋金的3種情況:
• 情況一:斡旋契約未送達給屋主
只要房仲還沒將斡旋契約送達給屋主之前,斡旋契約都還不算是發生效力。
• 情況二:超過委約期可拿回
留意斡旋契約上載明委託房仲與屋主議價的天數,若議價時間超過委託期限,房仲仍未能跟屋主達成價格上的共識,就可以馬上跟房仲拿回斡旋金。(建議委託議價天數是三到七天)
• 情況三:屋主尚未完成契約簽名
只要於契約委託期間中,屋主如果還未簽名是可以退回斡旋的,所以買方如果因故臨時反悔不買,建議買方可以連絡房仲確認盡快辦理退回斡旋。另外,除了下斡旋之外還有另一種稱為要約書,跟斡旋最大的不同是要約書是不用支付額外費用,但是如果反悔不買的話,房仲跟屋主可以向買方提告要求履行契約義務。
總結來說,買屋大事動輒上千萬的大筆交易金額,買方付了斡旋之後,買賣隨時可能成立,即便反悔了也是無法退回的,因此建議聰明購屋族不管是要經由透過斡旋或要約的方式,都要一定要仔細考慮好才能安心買屋。
簽約買房,通常要付多少斡旋金最適宜?
斡旋金主要功能是買方想與屋主協商房屋實際售價,為了買方誠意度的展現,準備斡旋金讓房仲顧問與賣方斡旋議價。常見金額一般為出價的2%。然而因為斡旋金並不算是額外支付的費用,斡旋金也代表著屋主點頭後出價款項的轉訂金。所以可以把斡旋金是只要有確定買房的需求都是應該要付的。
但是要付多少斡旋金才算合理呢?
普遍來說,斡旋金金額並沒有一定,每家房仲品牌業者也有各自的上限規範。但是一般建議為出價金額的2 %、或者十萬元左右是比較符合市場普遍的認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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