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都市更新】房屋都更條件為何?都市更新v.s危老重建的差異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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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都市更新」?
所謂的「都市更新」,指的就是為了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的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增進公共利益;可以說是一種廣泛的社會與經濟意義,都市再度重生的概念。(都更條例第1條) 都市更新條例第3條規定則載明:「指依本條例所定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
房屋都市更新的3個條件、做法
都市更新3條件:
【條件1】基地範圍必須要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原則上住宅區、商業區多屬,保護區、農業區則否。
【條件2】基地面積要夠大(1000平方公尺以上)。
【條件3】基地內的建物是否符合「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評定基準」。只要是想自行申請成為「更新單元」,就要進行指標符合確認。
都市更新3做法:
依據都更條例第3、4條,有重建、整建及維護3種方式:
【重建】指拆除更新單元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整建】指改建、修建更新單元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公共設施。
【維護】指加強更新單元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都市更新v.s危老重建的差異比較,推薦一次看!
一張表教你明白其中差異性,弄懂適合哪一種:
| 差異 | 都市更新 (配合政府改善居住環境等政策的重建) | 危老重建 (危險老舊及臨危建築物的重建) |
| 適用對象 | 1.位於經劃定或變更應實施都市更新的地區。 2.位於都市更新所定的更新單元。 3.捷運周邊等 | 1.首先確定房子符合: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合法建築,不是歷史古蹟價值的建築物。 2.再擇一符合: -主管機關通知要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標準或評估有危險。(如海砂屋) -三十年以上的老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標準,改善不具效益或沒有電梯。 |
| 同意門檻 | 1.多數決,2/3所有權人同意就能申請,針對不願意的住戶進行協調。 2.如果是事業計畫,則分為: • 迅行劃定:人及面積皆>½ • 一般及優先劃定的更新地區:人及面積皆>¾ • 不是都更地區內的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人及面積皆>4/5 | 只要所有權人全數同意。 |
| 面積限制 | 有最小限制,至少要300坪(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 | 1. 沒有面積限制,任何大小都可以申請。 2. 可以合併鄰接土地一起申請更新。 3. 如果基地面積越大,可以獲到的容積獎勵越高,但小併大沒有。 |
| 建築容積獎勵的上限 | 上限為1.5倍法定容積。 | 最高可達1.3倍的基準容積或該建築基地1.15倍的原建築容積。 |
| 程序流程 | 經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的申請、審議,期間舉辦公聽會、聽證會、說明會等。 | 流程1:獲得所有權住戶同意後,擬定重建計畫提出申請。 流程2: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核准重建計畫,並於30日內完成審核。 流程3:申請核准後,依建築法令規定於180日內申請建築執照。 |
| 稅賦減免 | 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土地增值稅 | 房屋稅、地價稅 |
| 審核時間 | 平均以「年」計算 | 平均約3-6個月 |
| 建屋分配 | 協議合建或權利變換 | 與合建之建方協議 |
如何判斷房屋適合都市更?還是危老重建?
透過上面都更與危老重建的差異,你可以知道哪種方式適合自己的房子,這裡再加碼分享2關鍵小技巧幫助判斷:
關鍵1:基地規模
危老重建,無需面積限制。但都更重建,對於面積有一定標準,因此小面積會受更多質疑;因為都市更新是基於創造多數人的利益而設定的政策,所以,如果是不在公劃都更地區內的小型基地,較不建議申請。
關鍵2:所有權人數
雖危老重建必須獲得所有權人的全數同意, 但若人數不是太多,難度相對低,會建議先申請危老重建。因為危老重建的程序時程較都更易行,原則上所有權人可以較快住進舒適的房屋。反之,最終無法全數同意,而且建築本身也符合都市更新的規定,自然彈性轉換申請都更。
都市更新常見的QA事項
Q1:我家想要都更,該如何開始?
A1:
1. 要先找到鄰居 15人以上!
2. 住戶申請法令說明會(開始動員蒐集住戶問題!)
3. 熱心住戶接著籌辦討論會
3-1. 找到7個以上住戶組成都更推動小組
3-2. 訂定定期開會時段
3-3. 小額開辦資金籌措
3-4. 發想組織運作規約
4. 找到都更鄰居一起組
4-1. 調閱都更預定範圍第三類謄本
4-2. 調查社區居住與使用現況
4-3. 尋找有經驗的前期輔導協力團隊
5. 社區委託前期輔導協力團隊
5-1. 組成協力團隊(像是規劃、建築、估價等)
5-2. 更新單元範圍檢討
5-3. 個案初步試算報告
6. 凝聚共識!
7. 選定都更推動方案
法規引用來源:台北市都市更新處 > 連署法令說明
Q2:都市更新之主辦者為政府或建商?
A2:在都市更新事業中,負責主導更新計畫的單位稱為「實施者」。實施者是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負責執行都市更新事業的機關、機構或團體,其角色類似一般所稱的「業主」、「甲方」,也相當於申請建築執照的「起造人」。依該條例規定,實施者可分為民間主辦與政府主辦兩種類型。
Q3:實施者是如何決定的?
A3:「實施者」是指負責執行都市更新計畫的機關、機構或團體。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者的選定可分為政府主辦與民間主辦兩種類型。其中,民間主辦又可大致分為以下四種方式:
1. 建設公司主導(合建模式)
由建設公司或開發商主導都市更新事業,地主相對較為被動。通常只有地段佳、房市價值高的土地,開發商才會投入人力與資源整合地主。
2. 地主與開發商合組公司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52 條規定,地主可與具不動產開發經驗的公司共同成立「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由該公司擔任實施者。這種方式介於「地主自組更新會」與「委託建商」之間,地主因持有股份,對更新案有一定主導權;但因股東多、意見分歧,實務上較不常見。
3. 地主自組更新會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15 條規定,若有七人以上的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欲自行實施更新,須依《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成立「都市更新會」。成功的更新會通常仰賴社區內熱心人士或現有組織(如管委會、社區發展協會、宗親會、里長等)帶領,透過良好溝通與互信推動更新。
4. 社區組織重建委員會,甄選實施者
若地主不打算成立更新會,也可由現有社區組織(如管委會或發展協會)成立重建委員會,公開甄選最適合的實施者,並負責監督其後續執行。
Q4:都市更新需要全部地主同意嗎?
A4:都市更新的立法精神採取「多數決」原則,也就是說,只要更新單元內多數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以及多數產權面積同意更新計畫,就能推動實施,不必像傳統合建那樣,必須取得全體地主的同意。此外,申請建築執照時,也可由實施者代為辦理。
這樣的多數決機制,能大幅縮短整合地主的時間,並對少數不願配合的地主(俗稱「釘子戶」)具一定強制力,避免少數人影響多數人的權益。
至於具體的同意比例,可參考《都市更新條例》第 37 條的相關規定。
法規引用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
Q5:同意書有幾張? 有什麼法定效力?
A5:都市更新的同意書共有兩份,分別在申請「事業概要」(若無概要階段可免)與「事業計畫」兩個階段時簽署。
同意書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簽署,即產生權利與義務關係,因此必須確實簽名並蓋章。在簽署前,應仔細閱讀並了解實施者提供的都市更新計畫內容與相關權利義務,確認清楚後再行簽署。
同意書的效力僅限於表達「同意」或「不同意」參與都市更新;若有想附加的條件,建議與實施者另行協商處理。
法規引用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 臺北市都市更新參與注意事項
Q6:如果沒簽同意書,可以選屋嗎?
A6:當然可以!即使沒有簽署同意書,在都市更新分配階段仍可參與選配。 因此,就算你尚未簽同意書,也應主動了解都市更新計畫的內容,不要拒絕與實施者溝通,以維護自身權益。
之後你會收到實施者寄送的「權利變換意願調查」及「選配通知書」,主要是要確認你是否願意參與權利變換,也就是選擇更新後分配新的房地,或選擇不參與分配而領取補償金。 最終選擇權仍在你自己手中,務必審慎評估後再決定。
法規引用來源:台北市都市更新 > 都市更新小學堂專區
Q7:沒申請分配,別人可以幫我選屋嗎?
A7:如果未在期限內提出分配申請,實施者可以以公開抽籤的方式,代替土地所有權人決定更新後的分配位置。
為了避免未參與而讓他人替你抽籤,造成日後遺憾,請務必在期限內完成分配申請,並親自出席公開抽籤會議,以確保自身權益。
法規引用來源:台北市都市更新 > 都市更新小學堂專區
最後無論是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建議都將相關資料資料準備要充足,也利用多方途徑諮詢,政府主管機關或合法房仲業者等;如此,在評估自己的房子時,才能盡量準確釐清自己的條件與期待,並且降低與建方的法律糾紛風險。
說明:本文參考資訊來源為中華民國部法務部之全國法規資料庫專區《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建築法》、《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等,如有差異以官方最新公布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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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商艾佳房市小編:
深耕房地產領域多年,擁有豐富的房地產經驗與知識,擅長以深入淺出的方式解析土地及房屋買賣議題,協助釐清正確的觀念。
領域經驗
・ 房地產投資&市場趨勢分析
・ 北、中、南各地區不動產市場研究
・ 土地、房屋買賣契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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