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囤房稅2.0是什麼?3分鐘看囤房稅試算、稅率及地方稅!
「囤房稅」是什麼?
「囤房稅」源自於財政部頒布的《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中住家用房屋,將自住房屋與非自住房屋訂定差別稅率,針對非自住房屋課徵較高稅率。期望透過稅率差距,降低單人持有多屋情形,抑制投資客房產炒作,保障自住權益。
【法規】
根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訂定,住家用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
修法前稅制
◆ 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1.2%
◆ 其他供住家用者(非自住),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3.6%
◆ 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可」訂定差別稅率
修正後新制2.0
◆ 自住(全國單一自住,排除房屋現值超過一定金額之房屋),稅率調整至1%
◆ 非自住稅率(囤房稅),稅率下限調整至2%,上限調高為4.8%
◆ 仍由各縣市政府「必須」訂定差別稅率
◆ 由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不同縣市只要合計超過三戶都將被課予囤房稅)
根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範:
◆ 房屋無出租使用
◆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資料來源為全國法規資料庫,若有異動以官方公告為準。
簡言之,若個人持有三戶以上住家用房屋,第四戶起屬非自住房屋,(修法前)將被課徵房屋現值1.5%至3.6%之房屋稅,2024/7/1日起修法後法定稅率為2%至4.8%,也就是囤房稅。囤房稅屬地方稅,要繳給地方政府,會依據各地方政府必須訂定的持有非自住房屋數和囤房稅率來徵收。
囤房稅計算公式、試算方式:
囤房稅的計算方式與房屋稅一樣,稅率因各地方政府規範的囤房稅率而異。
計算公式:囤房稅=房屋課稅現值(*註1)x稅率x課稅月數/12
※註:
1. 房屋課稅現值並非房屋市價,是政府評定的房屋價值,主要作為房屋稅的計算依據,通常比房屋市價低。房屋課稅現值將與面積、屋齡、地段、建材、樓層有關,坪數越大、屋齡越新、地段越優、樓層越高、建材越好的房屋,課稅現值也會越高,要繳的稅金較多。課稅現值每3年會重新評定一次。
2. 以上資料來源為財政部稅務網與各縣市政府官網,若有異動以官方公告為準。
試算範例:(下列該為目前現行稅制,修訂稅制將以各縣市新制公告為主。) 據台北市政府規定,擁有二戶以下非自住房屋每戶按2.4%課徵房屋稅,擁有3戶以上非自住房屋每戶按3.6%課徵房屋稅。以下試算愛德華於台北市擁有2戶非自住房屋,與擁有4戶非自住房屋需繳納之囤房稅差異(假設持份比例為1)。
如果於 台北市 擁有【2戶】非自住房屋 | ||||
課稅現值 | 稅率 | 囤房稅 | - | |
A戶 | 300,000 | 2.4% | 7,200 | - |
B戶 | 250,000 | 2.4% | 6,000 | - |
囤房稅總計 | 13,200 | - | ||
如果於 台北市 擁有【4戶】非自住房屋 | ||||
課稅現值 | 稅率 | 舊制囤房稅 | 新制囤房稅 (以4.8%計算) | |
A戶 | 300,000 | 3.6% | 10,800 | 14,400 |
B戶 | 250,000 | 3.6% | 9,000 | 12,000 |
C戶 | 150,000 | 3.6% | 5,400 | 7,200 |
D戶 | 400,000 | 3.6% | 14,400 | 19,200 |
囤房稅總計 | 39,600 | 52,800 |
現行稅制:
假如林先生在台北擁有2戶非自住房屋,需繳納$13,200囤房稅,而4戶非自住房屋,則需繳納$39,600囤房稅,稅額多了2倍。
新稅制:
假如林先生在台北擁有4戶非自住房屋,需繳納$52,800囤房稅,漲幅達到33%
囤房稅的差別稅率2.0 v.s累進稅率:
依據《房屋稅條例》,囤房稅在稅率上有差別稅率與累進稅率之分:
1. 差別稅率2.0:
財政部今年提出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將囤房稅不但把非自住住宅稅率一舉調高為2.0%至4.8%,還將「縣巿歸戶」改為「全國歸戶」。原本在各縣巿持有3戶內,可適用較低的自住住宅稅率,未來採全國歸戶後,在部分縣巿各擁有2、3戶的置產客、多屋族一併列入計算總計戶,在新制通過後,將會面臨持有成本大增。
目前第4戶起將視為「非自住」稅率介於2%至3.6%,由地方政府必須訂定差別稅率。目前台北市、宜蘭縣、連江縣、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10縣市已開徵囤房稅。
2. 累進稅率:(該為目前現行稅制,各縣市新制須等各縣市修法後公告為主。)
指非自住房稅率會隨著房屋數增加而提高。各地方政府可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2%至4.8%之稅率,擁有的房屋越多,稅率越高,也越符合囤房稅之精神。
全國各縣市囤房稅實施情形:
依據《房屋稅條例》,囤房稅在稅率上有差別稅率與累進稅率之分:
依據各縣市政府所頒佈的《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目前有10縣市祭出在差別稅制上再加上累進稅制,調高持屋成本,更符合囤房稅精神。採用累進稅制的縣市包括台北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連江縣,而新北市,持有非自住房屋人數居全台之冠,修正草案還在審查中。其他各縣市僅採差別稅制,持有非自住房屋不論戶數稅率皆為1.5%。
以下整理目前實施累進稅制各縣市囤房稅率,其中台北市囤房稅率最嚴格,只要持有非自住房屋1戶囤房稅率即達2.4%,持有3戶以上則調升至最高稅率3.6%。
(下列該為目前現行稅制,各縣市新制須等各縣市修法後公告為主。)
累進稅制縣市 | 非自住房屋戶數 | 舊制稅率 |
台北市 | 2戶以下 | 2.4% |
3戶以上 | 3.6% | |
新北市 (審查中) | 1戶 | 1.5% |
2戶 | 2.4% | |
3戶以上 | 3.6% | |
宜蘭縣 | 2戶以下 | 1.5% |
3至7戶 | 2.0% | |
8戶以上 | 3.6% | |
桃園市 | 5戶以下 | 2.4% |
6戶以上 | 3.6% | |
新竹市 | 5戶以下 | 2.4% |
6戶以上 | 3.6% | |
新竹縣 | 5戶以下 | 2.4% |
6戶以上 | 3.6% | |
台中市 | 4戶以下 | 2.4% |
5戶以上 | 3.6% | |
台南市 | 1戶 | 1.5% |
2至3戶 | 1.8% | |
4至5戶 | 2.4% | |
6戶以上 | 3.6% | |
高雄市 | 3戶以下 | 2.4% |
4戶以上 | 3.6% | |
屏東縣 | 2戶以下 | 1.5% |
3戶以上 | 3.0% | |
連江縣 | 2戶以下 | 1.6% |
3戶以上 | 2.0% |
※稅率規範整理資料來源為自各縣市政府法規查詢系統,若有異動以官方公告為準。
囤房稅是否能有效打房,抑制房價飆升?各界持不同看法與意見。影響房價攀升因素繁多又複雜,徵收囤房稅僅是其中一帖藥,最後仍有賴多管齊下之政策,實現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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