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登記是什麼?不動產產權登記費用、流程及查詢方式快速看!
「產權登記」是什麼?
所謂的「產權」,就是意指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對不動產進行像是使用、收益、佔有還有處分等等的權利總和。而房屋買賣中常聽到「產權登記」,就是為確保其權利所屬,所有權人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除去財產的權利歸屬釐不清的風險,也避免衍生後續法律糾紛。
產權登記的種類有哪些?
一般來說,產權登記依不動產的種類,大致會分為以下兩種。
1、依「不動產」之種類區分
項目 | 定義 |
房屋所有權登記 | 當購買房屋之後,要在限定的期限內,向當地的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未來若變更使用類型,一樣也要登記。 |
土地所有權登記 | 當購買土地之後,要在法定期間內到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土地地目變更同樣也要辦理 |
2、依「登記」種類之區分
項目 | 定義 | |
建物保存登記 | 針對新建好的新屋,需要進行首次測量,完成之後,再進行建物所有權的第一次登記。 | |
他項 權利登記 | 1.抵押權 | 一般常見是「房屋貸款」,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權益(債權),要求債務人向地政機關申請設定「房屋」抵押權。 |
2.地上權 | 在別人的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意思就是只有房屋的權利,沒有土地的權利(民法第832條)。 | |
3.不動產役權 | 以別人的不動產(房子/土地),供自己的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用途為目的的權利(民法第851條)。 | |
4.典權 | 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收益權利(民法第851條) | |
5.農育權 | 在別人的土地,進行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的權利(民法第850條) | |
6.耕作權 | 對於公有荒地,承墾人從墾荒日開始,無償取得土地的耕作權(土地法第133條) |
產權登記的費用、流程及查詢管道
產權登記的費用
申請登記項目 | 收費標準 |
1.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二計徵 |
2.所有權、他項權利設定移轉登記 | 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徵 |
3.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 | 除權利價值增加部分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徵外,其餘免納登記費 |
*參考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地政局
登記流程:
➤ 「有」使用執照:首先,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測量完成取得建物測量成果圖。接著,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須由起造人填具登記申請書並檢附起造人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建物測量成果圖、使用執照正本影本及竣工圖正本影本辦理。
➤ 「無」使用執照:為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先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測量完成取得建物測量成果圖。接著,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須由權利人填具登記申請書並檢附建物量成果圖、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文件之一 (如下表)
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之文件(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 | |
1.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證明文件 | 5.繳納電費憑證 |
2.門牌編釘證明 | 6.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
3.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 7.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
4.繳納水費憑證 | 8.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土地登記規則
※注意:無論有無使用執照,辦理第一次登記時間前後約20天左右。
查詢管道:
1. 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申請電子謄本。
2. 內政部「電子產權憑證」系統。
3.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
若沒有辦理產權登記,有什麼影響?
影響 | 說明 |
1.不確定財產所有權 | ♦財產的所有權無法得到官方認證,因此財產的所有權可能會引發爭議。 ♦甚至出現多重所有權問題,給財產使用和處置帶來困難。 |
2.無法取得財產擔保 | ♦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可能無法接受財產作為抵押品,影響財產所有人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
3.法律風險 | ♦財產所有人可能會被控告違法佔有財產,甚至可能被起訴為偽造證明文件。 |
4.損失投資機會 | ♦未辦理產權登記,財產所有人可能無法將財產進行有效處置,也無法進行有效的財產轉讓或交易,從而錯失投資機會。 |
目前的建築法規尚未規定所有權人一定要辦理產權登記,但只要花少少的時間來研究相關的手續內容,提前做好功課絕對是利大於弊的喔!未辦理產權登記可能會對財產所有人帶來諸多不利影響,建議財產所有人盡早辦理產權登記,才能保障自己、避免糾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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