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約v.s一般約有什麼不同?一次看懂這2種房仲契約的優缺點!
委託買賣房屋時,經常會有的專任約&一般約是什麼?
▶專任約
• 定義
-專任約即「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由屋主委託「單一」房仲業者全權代理銷售,並簽署完全授權的銷售契約。
-契約期限彈性,通常為數月至一年。
• 特點
-在專任約下,屋主不得自行銷售,由指定的仲介專業團隊全程負責推廣、行銷、及銷售該房產。
-種契約強調單一聯繫窗口,有效減少屋主與買家間的溝通障礙,同時專業仲介能專心致力於銷售。
▶一般約
• 定義
-一般約指的是「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允許屋主委託「多家」房仲業者協助銷售同一物件。
-同樣有銷售期限,且屋主保有自行銷售的權利。
• 特點
-屋主可以自己銷售,並且多家仲介業者同時參與銷售,提高曝光度。
-買家可能會面對不同仲介提供的價格差異。
專任約v.s.一般約優缺點
針對專任約及一般約的優點及缺點分析如下:
專任約 | 一般約 | |
優點 | ➤積極銷售:房仲較為積極且願意花時間投入,提高銷售效率。 ➤集中行銷:使用公司的廣告資源,行銷力度較大,增加曝光度。 ➤單一窗口:簡化溝通,買賣雙方降低溝通成本。 ➤專人帶看:進出物件人員較單純,買家只能透過專任仲介帶看。 ➤屋況維護:在專任期間,如發現房屋毀損,有明確人員負責。 | ➤自主銷售:屋主可同時對外銷售,增加曝光機會。 ➤多元曝光:由多家仲介業者參與銷售,提高物件曝光度。 ➤反悔彈性:沒有底價即成交的限制,屋主可更靈活地反悔。 ➤價格彈性:沒有房屋底價限制,有機會賣得更高價。 ➤委託前簽約:可先委託後再簽約,提供更大的合作彈性。 |
缺點 | ➤資訊封閉:受限於指定仲介,資訊不如一般約開放。 ➤底價限制:可能有底價限制,中途有人出價後即成交,屋主無法反悔。 ➤合約風險:屋主提前終止合約可能受阻,有可能被刁難。 | ➤行銷差異:不同仲介行銷力度不一,曝光效果可能受到影響。 ➤門禁管制:進出房子的人員較複雜,較難管理。 ➤責任歸屬:買方增多較難釐清損壞的責任歸屬,增加風險。 ➤時間成本:花費較多時間與精力與多家房仲業務接洽。 |
買賣房屋時,為什要找房仲業者?
委託房仲買賣房屋有諸多好處,以下歸納幾點主要優勢:
1. 一條龍式服務
委託房仲能協助屋主節省大量時間和精力,專注於生活和工作,由專業經紀處理賣房過程中的各項事宜,包括帶看、溝通、和潛在買家的協商。
2. 縮短銷售時間
委託房仲能利用其廣泛的銷售手法和廣告資源,提高房屋曝光度,吸引更多潛在買家,有效縮短銷售時間。
3. 降低交易風險
由於涉及大筆金額的交易,委託房仲提供額外保護,避免詐騙風險,豐富的房產知識和經驗幫助屋主篩選潛在危機,提供額外安心感。
4. 諮詢周遭行情
房仲擁有深耕房屋買賣領域的豐富經驗和市場知識,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協助屋主制定最佳的銷售策略,了解市場價值,避免面對鄰居或親戚的價格議價。
5. 維持房屋整潔
通常房仲會不定期維護房屋清潔和整體屋況,提高房子的吸引力,有助於成功交易。
6. 保障售後服務
房仲不僅提升銷售速度,還提供專業代書、履約保障等服務,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在房屋出售後,如有爭議,房仲也居中協調,提供售後服務。
透過上面詳細的介紹,每位賣家或買家在做出房仲契約的選擇時,都需依據自身需求、市場狀況和未來計劃,綜合考量作出明智的抉擇,這兩種契約都有其獨特的優勢,相對也有一些限制,因此在做出最終的房仲契約選擇前,與專業房仲深入溝通,並尋求其專業的建議,將有助於確保你的房屋交易一切順利且成功!
※ 本文中提到有關一般約、專任約之定義與內容僅供參考,實際可能因屋主或房仲各自需求而有所不同,最終以雙方溝通、確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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