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房子多久可以賣?要繳稅嗎?一次看懂房屋遺產繼承期限!
繼承房屋遺產的4大流程
繼承房屋遺產的流程很繁瑣,需要跑四處公家機構,請仔細按照順序到相關單位辦理所屬業務:
繼承房屋流程一、申辦除戶證明
負責單位: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
業務目的:將被繼承人從戶籍謄本上除籍刪除,並登記死亡日期及申請登記時間,將其死訊更新至政府資料庫中。
應備文件:
• 死亡證明書
• 被繼承人戶口名簿
• 被繼承人及配偶身分證
• 更新配偶身分證之證件照一張
• 委託代辦者,須攜帶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注意事項:
• 除戶的謄本可分為兩種:
-除戶謄本:
只列印被繼承人個人資訊,作為死亡證明用,建議申請約10份。
-除戶全戶戶籍謄本:
列印與被繼承人(含)有關的全戶戶籍,建議申請約5份。
• 無正當理由,應於死亡發生日的30日內完成除戶登記,逾期將處300~900元。
繼承房屋流程二、查詢/申報被繼承人財產資料
負責單位:被繼承人戶籍地之國稅局。
業務目的:查詢被繼承人財產清單,及死亡前二年度贈與及所得資料,協助遺產稅稅額試算,含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之申報服務。
應備文件:
• 繼承人身分證、現戶戶籍資料、印章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除戶證明
• 繼承系統表
• 委託代辦者,須攜帶代理人身分證及填寫委任書
• 拋棄繼承者,須檢附法院核備證明
注意事項:
應於被繼承人死亡發生日的6個月內,完成辦理申報。
繼承房屋流程三、查欠繳納地價房屋稅
負責單位: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財政稅務局)。
業務目的:查詢繼承房地物件所欠之地價稅與房屋稅。
應備文件:
• 遺產稅繳納證明書或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 欲辦理分割繼承者,應付遺產分割協議書並繳納印花稅。
繼承房屋流程四、申辦產權移轉登記
負責單位:繼承房屋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
業務目的:將被繼承人之房地產轉移過戶到繼承人名下。
應備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登記清冊
• 繼承系統表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 除戶全戶戶籍謄本
• 遺產稅繳納證明書或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 委託代辦者,須攜帶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 欲辦理分割繼承者,應付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及分割協議書。
• 拋棄繼承者,須檢附法院核備證明
注意事項:
• 印鑑證明在被繼承人死亡發生日之前一年以後核發有效,欲辦理印鑑證明請持身分證和印章親臨戶政事務所辦理。
• 應於死亡發生日的6個月內完成繼承登記。
繼承房屋遺產後,需要繳那些稅費?
那一般繼承房屋應納多少稅額?又要繳哪些費用?必須包含考慮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並依遺產淨額的分級制度決定稅率,才能決定是否需要繳納遺產稅或必須繳多少。
遺產淨額的計算公式:遺產總額-免稅額1,333萬-扣除額-扣抵稅額。
扣除額:
• 配偶-553萬
• 直系血親卑親屬/人-56萬
• 父母/人-138萬
• 身心障礙/人-693萬
• 扶養親屬/人-56萬
• 喪葬費-138萬
扣抵稅額:
• 兩年內已繳納的贈與稅、土地增值稅
• 國外已繳納之遺產稅
遺產淨額稅率:
• 1333萬以內:免稅
• 5000萬以下:10%
• 5000萬~1億:15%
• 1億以上:20%
房屋遺產繼承的期限
土地及房屋自被繼承人死亡發生日起,應於六個月內完成繼承登記,若超過六個月尚未辦理,依時間軸將有下列影響及處置:
逾期時長 | 處置 |
---|---|
超過六個月~未滿一年 | 每月處登記費一倍罰鍰 |
滿一年 | 地政機關通知繼承人辦理登記,並公告三個月 |
超過一年~未滿十五年 | 地政機關列冊管理 |
滿十五年 | 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得價款保存10年 |
滿二十五年 | 得價款無人申領,歸屬國庫 |
繼承的房屋遺產,過多久後可以買賣?
房屋遺產只要完成繼承及轉移登記、遺產稅繳納,因在法律層面上,已經是合法持有房屋的人,隨時都可以進行出售、分割、設定抵押權等,並無限制規定必須繼承後再等待多久才能買賣。繼承房屋遺產後,若要進行買賣行為,會牽涉到兩種稅金,分別是「土地增值稅」與「所得稅」。
其中,所得稅依取得房子的時間點,在105年1月1日前以舊制計算,稱之為財產交易所得稅;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則以新制計算,稱之為房地合一所得稅。取得房屋至售出的這段持有期間,將大大影響稅金的計算。
• 新制房地合一稅公式:(出售價-繼承時的房屋土地公告現值-繼承相關費用-持有期間修繕費-售屋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x稅率
• 稅率受持有期間影響,持有時間愈長,被課徵的稅率愈低:
持有期間 | 兩年內 | 二年~五年 | 五年~十年 | 十年以上 |
---|---|---|---|---|
稅率 | 45% | 35% | 20% | 15% |
買賣房屋遺產的4個注意事項
房屋持有期間的計算,通常只能以所有權人自己持有計之,但以下例外情況可特別注意:
1. 若繼承者與被繼承者是夫妻關係,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計算。
2. 房屋因繼承原因而獲取者,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也都可以合併計算。
(例:A買房並持有5年,過世後由B繼承並持有10年,B過世由C繼承,C的持有期間可納入A+B共15年。)
3. 持有期間須滿足自用條件,即有設戶籍,並且無出租營業使用,享有優惠免稅額400萬。
4. 若繼承房屋後,無居住事實,也無入戶籍,將會被認定為非自用宅。
繼承房屋的過程雖然複雜,但了解遺產的繼承期限及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幫助您更有效地管理和處理這些資產。若您希望以較划算的方式買賣遺產房屋,建議在交易前諮詢專業的法律及財務顧問,並仔細考量市場狀況和稅務影響,例如最好兩年內不出售,或持有六年以上並自住,以確保您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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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參考資料來源為「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等,內容如有異動均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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