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7HotNews法拍屋的買受人可選擇以「拍定價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二者之較低價格申報繳納契稅,節省稅負 字級大小 小 中 大 臺中市稅捐處表示:法拍屋的買受人依契稅條例規定,應自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財政部規定,向法院標購拍賣的不動產,當其拍定價格低於標準價格時,可申請按較低的實際拍定價格課徵契稅;縱使拍定價格高於標準價格,除非納稅義務人自願以實際買賣價格繳納契稅外,亦得選擇按較低的標準價格繳納契稅。因此選擇較低之價格申報契稅將可節省不少的稅負。 上一則新聞 下一則新聞 回列表頁